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贈屋or贈金?這樣算你就懂!

鉅亨新視界 2016/11/03 11:50【林嘉焜專欄】

今年以來,新聞報導遺贈稅即將調漲,許多行業想藉由這一次調漲的議題,創造商機,紛紛推出各種節稅想法,希望趁著 2016 年年底時趕緊做些節稅規劃。尤其不動產相關行業透過新聞媒體,頻繁建議父母「特地」購屋後再贈與給子女。但是,這樣的節稅規劃是否可行?本文舉例驗算稅額,便可明瞭。

在稅法上,贈與現金與贈與房地產的贈與稅負,差距很大!當父母贈與房地產給子女,並非以市價計算贈與稅,而是以房地產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定現值合計為「時價」當作課稅基礎 (又稱稅基)。

舉例而言,假設父母親其中一人想把 5,000 萬元贈與給子女,如果直接將現金匯款給子女,則父或母其中一人應繳贈與稅是 478 萬元 [註:(50,000,000-220) ×10%=4,780,000]。但是目前社會上流行一種節稅手法,專家建議父母應該改為贈與房地產。假設父母購入房地產的市價是 5,000 萬元,而該房地之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只有 1,500 萬元,這個金額就稱為「時價」,與市價 5,000 萬元有別。

當父或母其中一人贈與市價 5,000 萬元的房地產時,台灣遺贈稅法是以時價 1,500 萬元來計算贈與稅,因此贈與稅只有 128 萬元。因此,當父母贈與現金 5,000 萬,贈與稅需繳納 478 萬元,而改贈與房地產,卻能將贈與稅降到 158 萬元,節省 350 萬元稅負,這個做法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節稅規劃。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


上述的節稅驗算,就是目前社會上流行的節稅規劃。不過,它只看到贈與過程省了 350 萬元的稅金,但是等到子女出售這筆受贈房地產時,所得稅將會意外竄高。

假設子女未來以 6000 萬元出售這筆受贈房地產,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子女的房地產成本也就是受贈當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也就是 1,500 萬元。依據房地合一稅規定,若出售房價是 6,000 萬元,賣方可以列舉 5% 為出售時相關費用及本,也就是 300 萬元。

另外,還可以列舉受贈到出售這段期間的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例如受贈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 1200 萬元,出售時已經漲到 1400 萬元,則「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就是 200 萬元 (1400-1200=200)。依據目前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公式,子女出售這筆受贈房地產的課稅所得計算如下:

售價 6000 萬元─成本 1500 萬元─費用 3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 200 萬元 = 課稅所得 4000 萬元

當子女持有該房地產滿 2 年以上,但未滿 10 年,且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則子女出售房地產後,30 日內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為 800 萬元。(4000 ×20%=800)

這樣的稅負便宜嗎?如果當初父母不贈與房產呢?改贈與現金給子女自行買房,則稅負是多少?

第二種作法是如果父母親當初以現金 5,000 萬元匯入子女帳戶,雖然要繳贈與稅 478 萬元,覺得有點貴!不過,子女以受贈現金 5,000 萬元購入房地產,將來子女以 6,000 萬元出售房地產,則稅負相對較低。假設稅負的其他相關金額與上述相同,驗算第二種作法的稅負如下:

售價 6000 萬元─成本 5,000 萬元─費用 3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 200 萬元 = 課稅所得 500 萬元

當子女持有該房地產滿 2 年以上,但未滿 10 年,且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則子女出售房地產後,30 日內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為 100 萬元。(500 ×20%=100)

顯然,就子女出售房產的稅負而言,第二種作法 (稅負 100 萬元) 比第一種作法 (稅負 800 萬元) 節省 700 萬元,差別很大。


就第一種方法而言,贈與房地產的稅負為 128 萬元,子女出售的房地合一稅為 800 萬元,合計 928 萬元。但第二種方法的總稅負為 578 萬元 (478+100=578),較節省 350 萬元。


《心得與建議作法》
  1. 父母贈與現金給子女,由子女自行購屋,比較省稅!
  2. 父母若已經持有房產多年,土增稅已經偏高,只好留待日後以繼承方式,將房地產傳承給子女。
  3. 父母名下房產若欲傳承給晚輩,若土增稅不高,可以考慮以市價出售給晚輩,子女匯款到父母帳戶,留下匯款紀錄。將來子女出售此房地產時,成本才不會偏低 (如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