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資以公平價值法認列
當投資公司(投資者)持有被投資公司〈被投資者)的股價比重過低時(一般是指小於被投資公司所有股份的20%,投資公司即被視為「無重大影響力」,且若持有時間又是以短期為主,那麼會計上的評價方式最簡單,即所謂的「公平價值法」,而公平價值法也是台股上市櫃公司投資最常見的會計方式。
公平價值法就是指當被投資公司的股價發生變動時,會直接反映到投資公司的季報上,不過又分成2種狀況:
◎狀況1:交易目的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影響:股價波動直接影響投資公司的EPS
◎狀況: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影響:股價波動不影響投資公司EPS,但會影響淨值
例如,去年2015年大陸股災,台股了跟著大跌,一般銀行對股票投資是認列為「備供出售」,但京城銀行認列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導致出現大幅虧損。因此若其它銀行股只有小跌,京城銀卻因這個原因大跌,就是不合理,因為本質上並無差異,只是財報認列方式不同罷了。
長期投資分為3種評價方式
◎方式1: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認定原則:多指母公司持股比重小於20%,不具重大影響力
影響:領取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將認列為投資收入
被投資公司股價不管如何波動,都不會影響投資公司帳面上的評價。
◎方式2: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認定方式:母公司持股比重超過20%,具重大影響力
影響:按持股比重,認列被投資公司之損益
權益法的評價方式同樣與被投資公司的股價波動無關,而是在被投資公司每期結算完稅後淨利後,投資公司再按照持有被投資公司的股份比重,來認列投資利益。
◎方式3:合併報表
認定方式:母公司持股比重超過50%或具有控制力
影響:被投資公司財報須編入合併報表
※出處為《Smart智富》出版之《財報狗這樣選對成長股》
※參考資料:財報狗這樣選對成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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