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會因為評價而須列為損失?
而一般常見會影響公司評價,在帳面上需列為損失的因素有以下各點:
- 原物料下跌:鐵礦砂、原油、航空燃油等的跌價損失。
- 股票投資:股票下跌的損失。
- 利率下跌與壽險保單:當利率下跌時,發行壽險保單的公司,必須提列更多的責任準備(也就是在當年度帳列更多的損失)。
- 利率上升與公債庫存:當利率上升時,政府公債的庫存價值減損,先前購買公債的公司,因為公債的市價降低而必須提列損失,若擁有者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可以成本列帳,不須加以評價。
- 匯兌損失:當基金、應收帳款、轉投資子公司的股本等各種以外幣計價的資產,遇到匯率貶值的時候,就必須加以評價並列為損失。
以下介紹兩種對轉投資公司認列收益的方法:
一、權益法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其中之一,即為權益法會計原則,為評價基準。
- 持股20%以上。
- 持股雖然在20%以下,但有控制權。
二、成本法
持股20%以下,且無控制權者採用成本法。成本法下,持有的評價採公允價值,也就是允許認列股價的上漲和下跌,要注意的是,這裡又分為兩類:
- 短期買賣、交易目的類:股價的下跌,價差列為未實現評價損失,上漲列為未實現評價利益,會影響當年度的每股盈餘。
- 非短期買賣(備供出售):股價下跌,價差列為淨值減少,不影響當年度的每股盈餘。【請參考:備供出售:轉投資評價】
採用成本法的公司,當它投資的公司分配現金股息時,投資公司的現金會增加,損益表的收入增加(股利收入),對投資公司的盈餘和股價會有幫助。不過,如果被投資公司有賺錢,卻沒有分配現金股利,則公司的損益表沒有收入,對投資公司的盈餘和股價就沒有幫助。
例如:台新金(2887)為什麼想提高彰銀(2801)的現金股利?
最大的差別在於,認列收入的金額相差很大。以台新金持有彰銀的關係為例。台新金持有彰銀22.55%股份,但是因為董事選舉失利,失去對彰銀的控制力,台新金必須改採成本法記錄。
在這樣的情形下,彰銀經營賺錢,本來實施權益法的時候,台新金損益表可按照22.55%認列收入,增加公司的盈餘,但是改採成本法後,就不能這樣認列,只能期望在現金股利分配時認收入,因此,站在台新金的立場,會希望彰銀多分配現金股利。
民國104年彰銀董事會決議上年度的股利政策,分配現金股利0.2元,占每股盈餘1.38元的14.5%,這樣顯然和採用權益法相差很大,如下圖:
因為這樣的改變(雖然持有股份不變),台新金只好提列未實現損失,147.75億元。原本台新金該年度前11個月獲利本來很好,但因喪失對彰銀的控制權,提列損失,致使股價下跌,連帶影響投資人的荷包。
結語
我之前提過我不買金融類股,原因之一就是評價,上述文章提到影響評價的因素,除了原物料下跌跟金融類股沒關係之外,股票投資、利率下跌與壽險保單、利率上升與公債庫存、匯兌損失等,都和金融類股有關。
若你買的股票,其公司轉投資很多,你可能也要了解「評價對上市公司的意義及影響」【請參考:公司投資小金雞:了解評價方式】。如果你覺得評價實在太難,最好的方式就避開它,也就是跟我一樣,只投資「本業獲利率」高的公司。因為業外投資所占比重很少,若之後造成的轉投資評價損失,影響也會較少。【請參考:本業獲利率】。
※參考資料:我買雪球組,熊出沒照賺87%
※更多的基本分析書目,請參考:汪汪書架的書–基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