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教你保險買對、買夠、買好的實務指導書,從家庭的角度去談保險, 人生中,扛不起來的部份,才需要保險!本篇只介紹「被保險人、要保人、受益人」。
「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時所填寫的申請書,保險公司則是根據要保書內容,決定是否承保與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在要保書的首頁會依序看到三種「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受益人,要保書應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本人審閱後親自填寫並簽章,以下是填寫要保書的注意重點:
誰扛家計,誰當「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的定義是: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很多家庭幫小孩買了一堆保單,扛家計的家長卻是保障缺缺,一旦家長發生事故、遭受損害,原先那些用小孩當「被保險人」的保單,根本派不上用場,應該先幫扛家計者買對、買夠保障,行有餘力才幫小孩買。
不是人人都能當「要保人」
要保人的定義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權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費義務之人。保險公司與要保人就像是契約的兩造雙方:甲方與乙方。
要保人的權利是:指定受益人、申請契約變更、申請保單貸款、終止契約。要保人的義務是:繳納保費、通知被保人職業及職務變更、及保險事故發生、告知義務。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幫別人買保險、擔任要保人,要保人只能幫下列被保人買保險: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即幫你支付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受益人可以任意更換
受益人的定義是:被保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受益人是由要保人指定,人數無限制,中途得以變更,次數亦無限制。
所以夫妻後來感情生變、先生有貳心,即使當時的受益人是妻子,擔任要保人的先生仍然可以中途變更受益人。妻子如果是經濟弱勢,保費由先生繳納,妻子可以要求擔任「要保人」,才能確保日後「受益人」的權益。
健康告知,否則保費白繳
因為要保書上載明:「違反誠實告知影響危險評估,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且無須退還所交之保險費」,且要保書上載有聲明事項:「本人『被保險人』同意人壽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要保書第二頁有一個區塊是「被保險人職業及健康告知」,有時保戶懶得細讀,或業務員疏忽有意無意地引導填寫為:否。只要在健康告之一欄「否」打勾,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逕行調閱過去相關的病歷資料,主張被保人未誠實告知健康狀況,有權解約並沒收已繳保費。很多保險糾紛都是由此而起,因此保戶務必嚴肅面對。
務必指定受益人
如果被保人留有負債,若未特別指定受益人(想說反正保險金一定是由另一半或是子女繼承),依法就要先用遺產去償還,也就是保險金可能要先拿去還債,因此受益人一欄務必填寫,才能將遺愛真正用在最想保障的親人身上。
總之,要保書是一項法律文件,若想真正獲得保障,務必要逐項細讀並填寫,而不是任由保險業務員指示,請在這裡和那裡簽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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