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應計基礎

為了衡量企業的收入及費用,會計學發展出兩套不同的方法,一種叫「現金基礎」另一種叫「應計基礎」。「現金基礎」雖然較接近一般人的常識,但存在諸多衡量缺陷;財報數字主要是建立在「應計基礎」之上。

現金基礎
在現金基礎下,收入及費用的定義如下:
  • 收入:當營業活動收到現金時承認收入,例如收取顧客貨款時。
  • 費用:當營業活動支付現金時承認費用,例如支付供應商貨款時。

釋例
  • 2017年9月1日A公司以現金進貨一批,計5億元。
  • 2017年12月1日A公司賒售該貨品給客戶,計6億元。
  • 2018年1月15日A公司向客戶收取貨款,計6億元。

在現金基礎下,A公司2017年淨損5億。因2017年A公司尚未收到現金,所以收入為0元;而2017年A公司已有5億現金的進貨支出,所以費用是5億元。相對地,A公司2018年的淨利則為6億元。因為A公司2018年回收應收帳款,在現金基礎下,收入為6億元。由於2018年沒有任何現金支出,所以費用為0元。

A公司的淨利因現金出帳及入帳時點的落差,產生了2017年淨損5億元、2018年卻大賺6億元的巨幅變動。由此可知,以現金基礎作為績效評估的合理性容易被人質疑。如果是心懷不軌的經理人,年底時利用提早一天收款(提早12月31日)、延遲一天付款的手法做帳(改在次年1月1日),那麼現金基礎下的獲利數字就會暴增,失去績效評估的價值。

應計基礎
有鑑於現金基礎的限制,應計基礎是把公司績效評估的重心,放在經濟事件是否發生,而不管現金收取或支出時點。在應計基礎下,收入及費用的定義如下:
  • 收入:代表在某一段期間內企業之正常活動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例如,提供顧客貨品或服務。
  • 費用:代表在某一段期間內企業所減少的經濟效益。例如,可供銷售貨物的成本,在該貨物出售時即為費用。

但是,在承認收入或費用時,公司不一定有現金的流入或流出,只要有權利收取經濟利益或有義務支付即可。

釋例
  • 2017年9月1日A公司以現金進貨一批,計5億元。
  • 2017年12月1日A公司賒售該貨品給客戶,計6億元。
  • 2018年1月15日A公司向客戶收取貨款,計6億元。

在應計基礎下,A公司2017年的淨利為1億元(6億-5億)。A公司在2017年尚未收到現金,但貨物已交付給客戶,因此可以承認收入為6億元。根據「配合原則」,進貨的5億元價款與創造這筆收入直接相關,應該在承認收入的同一期間(即2017年)認列。相對地,A公司2018年的淨利為0元。

2018年1月15日,A航空公司收到顧客購買美國來回機票款5萬元,該名顧額預定同年3月1日啟程。在1月15日時,試問這筆機票款可否算是A航空公司的收入?

答案:否。

在應計基礎下,要承認收入必須確認與顧客簽訂的合約中,雙方應履行的義務是否已經完成,而且交易價格可以確認。在這個例子中,由於A航空公司尚未提供顧客飛航服務,亦即尚未履行機票合約,因此公司收取的5萬元還不能算是收入,反而應該承認為負債(屬於顧客「預付款」項目)。

所以,淨利不因現金出帳及入帳的時點造成扭曲,應計基礎下的淨利數字合理性較高,比較可作為績效評估的根據。且企業獲利的時間差異受到相當的重視,若突然暴起暴落,往往會帶來股價劇烈的波動。

結語
雖然企業財報在會計上是採用「應計基礎」,但有心人士還是有辦法在財報上動手腳,請參考:美化財報的假交易

※參考資料:財報就像一本故事書
※更多的基本分析書目,請參考:汪汪書架的書–基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