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 星期六

備供出售:轉投資評價

轉投資或長期投資已經是上市上櫃公司經常與必要的財務行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或轉投資,會根據持有的目的與時間長短,分為以下三種:
  1. 持有至到期日(權益法)。
  2. 以交易目的而投資。
  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三種長期投資的種類、會計方法和相關異同分析;

一、合併報表編製與否


二、當長期投資之標的市價下跌


三、當長期投資之標的市價跌價回升


四、被投資公司產生損益時,如何認列


新光金控(2888)
投資是金控業的本業,所以該行業大部分長期投資的資產,其評價與會計原則是採用「備供出售資產」模式來認列,也就是說,金控業的龐大資產當中,有相當大的比例,一旦發生市價下跌,完全不需要在損益表提列「跌價損失」,而只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項下認列減損。」

以新光金控的財報為例,該公司至少都還賺錢的狀態,但為什麼其股價會如此委屈呢?


答案就在「備供出售資產」的跌價。讓我們來瞧瞧新光金控的跌價損失到底有多少?


近兩年新光金控的「長期投資評價損失」高達二、三百億元之譜,而如此龐大的跌價損失卻不必認列在損益表中。所以,如果投資人只是懂得傻傻地看EPS,別說不知道如此龐大的跌價損失躲在股東權益表裡頭,搞不好還以為新光金控「物美價廉」,新光金控不到十塊錢的股價,其實也不算委屈!

其實,新光金控在2011年第二季,以每股均價逾1,100元的成本買進宏達電,累計敲進部位達6,000張(2015-08-21 宏達電股價44.55元),若新光金控2012年第一季的股東權益表上所認列的「長期投資評價損失」280億元,若放到損益表上,每股淨損達3.3元。

轉投資的科目若變成「備供出售」,那就是讓上市公司予取予求,市價下跌也不用認列淨損,只要公關作得好,媒體也不會主動披露。

結語
新壽一次彌補帳上230億虧損? 新光三越A8 280億標售

自由時報  2015-08-18 〔記者徐義平、廖千瑩/台北報導〕
受投資失利拖累,新光金控旗下老字號的新光人壽接連求售兩棟位於信義計畫區大樓,其中新光三越A8館標售底價出爐,高達二八○億元

對賣樓拚現金,新光金副總徐順鋆重申和宏達電沒關係,該公司持有宏達電股票已處分不少,賣樓是為了一次性彌補帳上未實現虧損。截至第一季底,母企業新光人壽帳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達二三○億餘元,顯示新壽除宏達電外,其他投資踩到地雷也不少。

新壽自金融海嘯至今,幾乎年年出售總價近百億的不動產,包括二○○八年賣信義聯勤土地,○九年賣新光三越A11館及土地,一○年賣內湖漢諾威大樓及寶慶路總部土地,一一年則賣新光REAT持有六三%的新光敦南大樓等。

曾賣A11 吳東進想到會哭

其中,賣出A11更讓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心痛地說「我想到都會哭啊」,還下令新壽「不准再賣信義區的不動產」,不料形勢比人強。

我有三大產業的股票不買,分別是:金融、遊戲、營建。原因是其財報對我來說,分析太難,難以捉摸。

今年金控業「很賺錢」,如今股市大跌,想必在亮麗的EPS之下,有許多的「跌價損失」會跑到「備供出售」之下了。

※參考資料:財務自由的講堂
※更多的基本分析書目,請參考:汪汪書架的書–基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