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席勒研究「金融泡沫」的重要參考書!本書剖析從古至今的每一場重要的金融危機,幫助投資人整理出這些危機的共同特性,是所有投資人必讀的一本金融崩潰史!本篇只介紹「最終放款人」。
許多經濟學家相信恐慌會自行痊癒,而且「火可以任由它自己燒光」。應容許恐慌順其自然的看法有兩個觀點。一個觀點是對投資人或投機者在過度投資上所碰到的麻煩幸災樂禍,這派清教徙式的看法,歡迎過度貪婪的人受到地獄之火的嚴正制裁。
對於「不理會恐慌,讓它自行治癒」的假設,頭號的反對者主張是,恐慌幾乎從來沒有出現過自生自滅的案例。反對者雖然承認清除體系中的泡沫與狂熱投資,固然是好事,但有個風險是,假如政府不以干預來止住危機,那通縮的恐慌就會散布出去,讓保守的投資人在拿不到所需的信貸下葬送掉穩健的投資。
例如,傳統的爭論焦點是,政府不該以干預來挽救面臨財務困難的企業。提倡這派看法的人相信,假如資產價格下跌到足夠程度,市場最終就會穩定下來,在場邊等待的禿鷹投資人,接著就會買下賠掉大部分資本的機構。
這派看法的挑戰在於,每次的危機都不同,而且以為數眾多的企業無力償債、失業率衝高和生產力流失與國內生產毛額下降的角度來說,不把體系穩定下來的經濟代價極高。此外,道德風險的考慮忽視了政府出面干預救助單一企業,與穩定因系統性衝擊而出現經營失敗的一大批企業之間的區別。
倒閉或近乎倒閉,是不是管理階層在經濟環境穩定的時候決策有誤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倒閉是反映出經營上的問題。但假如是股價或房價急跌,使為數眾多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同一時間出現經營困難,倒閉就為系統性問題。這會使很多原本認為經營管理水準較高的企業,也會因此出現經營失敗。而銀行及其他企業倒閉的數量不斷增加,則可能是由於金融環境變化所致,或者說,是由於貨幣主管機關決策失誤導致。
在過去兩百年的發展中,「央行藝術」的特色在於演進出了「最終放款人」的概念。該詞是來自法文,本意是指訴願人所能上訴的最後法定裁判權。如今這個詞已徹底英文化,且強調的是放款人的責任,而不是借款人(上訴人)的權利。
最終放款人需要創造更多貨幣,阻止存戶和其他投資人將房地產和欠缺流動性的證券擠兌成錢。當金融資產流動性普遍受限,出現擠兌風險時,最終放款人將施行「彈性貨幣供給制度」為市場提供必要流動性,避免恐慌進一步蔓延。
若是貨幣供給受限時,個別放款人就會試圖靠賣出證券來增加手邊現金,假如在恐慌時無法阻止擠兌,所謂合成謬誤就會出現,意即投資人急於賣出這些證券,導致價格下跌,反而使得許多本來有能力償債的公司,隨著投資組合的資產價格下跌,遭到施累而破產。
以前在理論家的眼中,最終放款人的角色並不正派,直到白芝浩在1848年,首次發表文章勾勒出學說,當時是為了評論1844的《銀行法案》在1847年的恐慌中遭到中止:
純金屬流通的一大缺陷在於,它的量無法隨時滿足任何突如其來的需求……隨著紙幣出現後,不管需求有多突然,都可無限量供給。在我們看來,緊急發行紙幣應付突然和大量的需求並沒有違背任何原則……發行鈔券的這項權利極容易遭到濫用……它只該用於罕見和例外的情況下。
在談論央行政策時,「太少、太遲」是最令人難過的話之一。但多少才足夠?而什麼時候才是對的時間?白芝浩所立下的規則是,只要公眾向他們提出貸款要求,就應該讓其得到貸款,並「廣到有求必應」。也就是白芝浩描述的「不要把恐慌給餓死」。
原理在於,假如央行不提供無限度放款,當放款人面臨流動性不足時,就會出售其所持有的證券資產,使價格無可避免的下跌,這意味著某些本來有能力償債的銀行,很可能會因為資產的市值下跌而倒閉。
例如,2008年金融海嘯剛開始,由於美國政府官員不願對雷曼提供金融援助,導致市場經歷了百年來最為嚴重的崩盤,投資人承擔了慘重的損失。2008年12月,聯準會才開始買進美國財政部的證券,其初衷是為了避免私部門的證券價格進一步下跌。從2008年到2014年量化寬鬆政策結束,聯準會在該方案上總共花了4.5兆美元,為證券的價格設置了下限,以穩定銀行體系。
結語
今年2020年的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為了阻止病毒傳播各地開始實施封城,連美國也是。但這會導致經濟嚴重大衰退,造成許多公司破產。「最終放款人」美國聯準會,為了阻上恐慌進一步失控,3月時宣布「無限量化寬鬆」大印鈔,出手比起2008年金融海嘯快多了。
這給投資人什麼啟示,就是每當發生金融危機時,不要那麼快想抄底,先看看「最終放款人」美國聯準會,準備出手了沒。如同今年的股市表現,在宣布「無限量化寬鬆」之後,股市就大反彈了。
PS. 可惜的是這本書今年7月才出版,若在3月之前出版那該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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