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婚姻租稅懲罰終結 夫妻可分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3.10.17 04:19 am

婚姻的租稅懲罰,確定終結。夫妻明年5月報稅,計稅方式將多出一種,除了薪資之外,各類所得均獲准可以選擇分開計稅。全台共有65萬個夫妻報稅家庭,將可共享國庫釋放150億元降稅利益。

取消所得稅對夫妻的婚姻懲罰後,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受惠最大;減稅利益以高所得家庭最豐厚,原以薪資為收入來源家庭,相對有限。

財政部同意提前一年執行降稅,國庫明年即需面臨150億元的減稅缺口。不過立法委員認為,法律既已違憲,即應儘早修回正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6)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這是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指出現有夫妻計稅方式違憲下,行政院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做的重大修正。

修正後,夫妻報稅不再限全部所得合併計稅,或將夫或妻的「薪資」單獨計稅再合併申報,明年5月申報102年度的所得時,夫妻新增一種計稅選擇權,可將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十大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

三種計稅方式不論怎麼選,財政部表示「都不會有夫妻再吃累進稅率的虧」。現有560萬個申報家庭,屬於夫妻合併申報者共286萬戶,實質獲得修法降稅好處者有65萬戶,占全體夫妻申報案件的23%。

未來選擇採取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家庭,配偶僅得減除與單獨計稅所得相關的「專屬扣除額」,如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其餘包括子女免稅額、房貸支出扣除額等,要由另一方申報減除。分開計稅下,夫妻仍只能共用一個27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優惠。例如:明年非薪資收入准予分開計稅後,夫、妻即可各自按300萬元執行業務所得先行計稅,再合併繳納,適用稅率分別降為30%,各自應納稅額約90萬元,合計需繳180萬元所得稅,總稅額較現制減少25%。























【聯合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2013.10.17 04:29 am
「婚姻懲罰稅」即將終結,明年五月申報稅時,夫妻報稅計稅方式將可「三選一」,包括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十類所得,都可以分開計稅,估計全國將有六十五萬戶夫妻報稅家庭適用,並因此省稅一百五十億元。

會計師說,新制對高所得夫妻較有利,尤其是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受惠最大,原以薪資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家庭,相對有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這是大法官會議第六九六號解釋,指現行夫妻計稅方式違憲,行政院配合大法官會議解釋做出重大修正。

修正後,夫妻報稅不再限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可將夫或妻的「薪資」單獨計稅再合併申報,明年五月申報一○二年度的所得時,夫妻將有三種計稅方式可以選用,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十大類所得,也可以完全分開計稅。

財政部說,三種計稅方式包括:一、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二、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所得合併計稅;三、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但無論那種算法,夫妻都必須合併申報。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全國夫妻合併申報戶數約二百八十萬戶,新制實施後,估計有六十五萬戶因適用新制較省稅,國庫將短少一百五十億元稅收。

許慈美也說,夫妻明年度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時,夫妻申報分出去的一方,除了有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等扣除額外,還可納入與自身相關的除扣額,例如利息所得、身障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等,但廿七萬利息所得免稅額,仍合併計算,夫或妻使用後,剩餘額度給另一人。

許慈美指出,夫妻分開申報分出去的一方,通常稅率比較低,選擇減除項目也會比較少,房貸等須列舉扣除項目,留在未分出的一方較能節稅,明年夫妻分開申報時,民眾若選擇不利的申報方式,國稅局在審核時會幫忙改過來。

許慈美強調,「夫妻懲罰條款」修法,是因原法條遭大法官認定違憲,不是財政部協助富人減稅,這次修法是選擇對稅收衝擊最小的方案。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3.10.17 04:05 am
分居夫妻明(2014)年5月報稅,將可比照「單身族」,分開計稅、分開申報,不再強制「合併」共用一張申報書報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6)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准許分居夫妻可以各自報稅,同時授權財政部訂定「分居」認定要件及所需證明。財政部說,因為家暴因素或感情不睦,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明年就可各自申報並計算所得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舉例,夫妻如分居達半年以上,或受家暴者取得法院相關證明等,即符合各自報稅的資格。

依照目前的稅法規定,分居夫妻雖可各自填寫申報書,但因需加註「已分居」字樣,由稅捐機關事後重新合併計算其應納稅額,再發單徵稅,其性質等同合併計稅,明年5月之後,將不再採行。

財委會審查通過的修法條文,明年5月申報102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開始,因感情不睦或家暴分居的夫妻,報稅時可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結算申報。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將查核申報婚姻狀態為「分居」者,調查屬實者,其分居年度的所得稅即可比照單身者,完全獨立申報。

這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有關夫妻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稅法規定,造成夫妻屬於非薪資所得部分因合併申報,較單獨申報稅負加重的現象,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所做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