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有車的人,都曾買過汽車保險。但我看過幾千張汽車保險的內容,沒有一張是買對的。買錯的情形比我們個人的人身保險比例還高!錯誤的程度幾乎是 99%,為什麼?
汽車保險大致可分為:
- 強制第三人責任保險(賠對方的人)
- 車體險(賠自己車子的毀損)
- 竊盜險
- 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賠對方的人跟財物)
- 還有其他 --- 乘客、駕駛人、零件、颱風、地震、洪水....等等小型的附約保險。
為什麼說大家的車險都買錯了呢?因為每位車主都太愛護自己的車子,深怕自己的車子有什麼毀損的情形,所以都只注重車體險的部分。反而第三人責任險幾乎都是買得不夠,要不然就是沒有買。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大家都太相信自己的開車技術了,認為自己不會發生車禍,也不會把對方撞得很嚴重;要不然就是汽車業務員沒有特別強調這一點。反而一直強調,萬一自己車子毀損,可透過車體險幫我們修車;如果車子被偷了,可以透過竊盜險賠一台車。可是在最重要的第三人責任保險部分,都不大強調。原因是為什麼?這跟我們人身保險是一樣的,就是第三人責任保險保費很低,相對的佣金也很低,這是完全扭曲保險精神的一種奇怪現象。
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用最白話的說法:就是駕駛朋友在開車的時候如果有過失責任,不小心把受害者撞成「死亡、殘廢或是醫療」…… 等狀況時,且責任在於這個駕駛本身的話,保險公司就會協助加害人(駕駛人),賠償給受害人金錢上的補償。
為什麼我會說這個險種是車險裡面最重要的,卻最被忽略的一塊?因為我們開車撞到的行人、機車駕駛 … 等等,大部分都是「肉包鐵」,一旦被汽車撞到的時候,撞擊力是非常的大。重則死亡、殘廢,輕則可能也需要一些必要的醫療,或是短暫的時間不能上班等等。那麼這個時候我的第三人責任險如果額度買得不夠高,就沒有辦法合理的賠給對方,到時可能就要自掏腰包了。
一般人認為有了強制險就可以了,其實強制險它的額度是賠給對方一個人死亡、殘廢最高 200 萬元再加 20 萬的的醫療費用。按照現今的社會氛圍來看,如果一個人真的不小心被撞成身故或殘廢,200 萬是絕對不夠賠的。自從強制險實施之後,受害者對這個求償的金額,也逐年的水漲船高。
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今天是我們被別人撞成殘廢或身故,你覺得 200 萬夠嗎?相同的道理,如果今天受害者是被我撞到,對方的家人會只認為 200 萬元的強制險理賠就夠了嗎?所以第三人責任險就是補強制險不足的部分。
那要加買到多少才夠呢?我個人是覺得每一個人應該要加到 1000 萬元左右。加上強制險的 200 萬就是 1200 萬元,這在目前法院實際的案例,勉強是可以的。
大家認為第三人責任險,如果買到一個人 1000 萬的保障,保費會不會很貴?其實大概只要 2000 多元就可以了。2000 多元的保費捨不得,卻寧願花 2~10 萬元的費用去買車體保險?就算今天車子被偷了或是被撞壞了,以一輛國民車來看的話,大概損失 100 萬。痛個三、五年就過去了。可是今天如果我把一個人撞成殘廢或身故,那可能會是一輩子的痛。
目前法院上判決的依據,大概是以 4 大方向來做理賠的參考:(以 30 歲的受害者為例)
- 喪失工作的損失:如受害者年薪 40 萬元來計算,法院會計算他可勞動的時間到 65 歲。40 萬 x 35 年(65-30=35),喪失工作的損失金額約 1400 萬元。
- 安養照顧費 :可怕的是殘廢!因殘廢有時還要多一項照顧的費用。如果一個月 3 萬元的照顧費,計算到 75 歲。36 萬 x 45 年(75-30=45) 大概需要 1620 萬元。
- 精神慰助費:這部分就依受害者的狀況而標準不一。
- 醫療費:實報實銷,受害者有健保身份時,這或許是花費最小的。
所以奉勸開車的朋友,甲式、乙式、丙式車體險、竊盜險,雖然重要,但是這些投保順序絕對不是排在第一優先。第三人責任保險,低保費、高保障,保護受害者的生命尊嚴也保障我們自己的財產。
也許我們這一輩子,保險、理財都規劃得很好,也累積了一點小錢。某天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朋友,那我這一輩子所辛苦賺來的錢,瞬間就化為烏有了。
大家要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除了政府辦的強制險是一定要保的之外,最最最重要的就是第三人責任保險,至於其他的車體險(甲、乙、丙式)、竊盜險 … 絕對不是車險中最重要的選項。 第三人責任保險是保護我們的財產,尊重且照顧被我們不小心撞到的受害者,這個保險它真的可以做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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