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波克夏公司2004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他當年對波克夏公司所有市場價值超過6億美元的股票列出了一張表。看過這張表的人或許會認為,這些股票是根據技術分析、別人的建議或者投資獲利來操作的。
其實,我和查理.蒙格根本就不理會這些東西。投資股票完全是從企業所有者角度去看問題的,這和單純的炒作股票有非常大的區別。事實上,這正是我幾十年來投資行為的精髓所在。打從我19歲時讀到葛拉漢《智慧型股票投資人》之後,我便茅塞頓開。在此之前,雖然我早已投入股市,但實際上對投資根本就沒有一點概念。——華倫.巴菲特
巴菲特舉例說,截至2004年,波克夏公司最主要的4個投資項目即美國運通公司、可口可樂公司、吉列公司、富國銀行,一共在它們身上投資38.32億美元成本,買入時間從1988年到2003年不等,平均買入日期是1992年7月。截至2004年末,波克夏公司持有這些股票的平均時間長達12年。2004年,波克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一共從這4家公司身上得到11.88億美元的紅利分配。而且紅利幾乎每年都在穩定增加的,這更令人喜出望外了。
這說明什麼呢?在巴菲特看來,這就是以投資態度持有上述股票所得到的應有回報。如果以投機者身份來對待,持股時間就不會有這麼長,更談不上繼續持股不動了。
即使換個角度,也就是投資者最關心的股價變動看,也是如此。自從波克夏公司買入上述股票後,由於本益比不斷增加,上述4家公司股價的上漲幅度雖然在個別年份與企業本身經營狀況不相吻合,可是總體來看,股價上漲幅度還是高於業績增長幅度的。
也就是說,如果投資者不像巴菲特這樣過於關注上述股票的內在價值,而只是關注它們的股價變動情況,這種長期持股同樣會取得豐厚的獲利回報。相反,如果投資者從投機心態看問題,不能堅持長期投資的話,這樣的豐厚回報也就失之交臂了。
巴菲特一再強調,波克夏公司帳面上的投資獲利,如果一定要根據會計期間進行劃分,這種做法實際上並沒有任何意義。波克夏公司絕對不會為了要讓帳面上好看一些就去賣掉那些股票,從而違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的。
關於這一點,巴菲特幾乎每年都要表明他的這一觀點。例如他在波克夏公司2002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無論整體收購一家公司還是購買該公司的一部分股權,波克夏公司都會從所有者身份來考慮問題的。那麼,具體到某一家企業而言,巴菲特又是如何來考慮這個問題的呢?他說,在大多數時候,購買某個企業的部分股權是一種「比較便宜的選擇」,所以你會在波克夏公司的資產組合中看到股票投資佔大多數;可是如果整體收購和部分擁有股權兩者評估出來的內在價值差不多,波克夏公司會「強烈偏愛擁有一整家企業」。
一般認為,巴菲特之所以會有這種想法主要有三點原因:
- 是因為既然該企業物有所值,那麼當然是這樣的投資越大越好;
- 是從會計納稅角度看,整體收購企業有利於節稅、避稅、推遲納稅;
- 是整體收購某企業,波克夏公司可以通過控股該公司行使所有者權力,保證該企業按照波克夏公司的經營理念繼續前行。
當然,上面所說的前提都是兩者內在價值差不多。巴菲特說,如果購買部分股權比整體收購更便宜,它們就會傾向於前者;如果某種特定債券足夠吸引人,波克夏公司也會優先考慮投資這些債券。這方面比較典型的是,2002年巴菲特根本不考慮市場經濟狀況如何,就大筆買進符合上述條件的債券,並且希望這樣的投資規模越大越好。
不過話說回來,無論整體收購企業還是擁有部分股票、購買債券,波克夏公司的這些舉措都是從長期投資角度來對待的。